广发银行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等业务规章制度,结合广发银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客户,制定本业务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广发银行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开展、安全保障和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凡申请、使用广发银行资产托管电子服务的客户,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发银行相关协议、业务规则及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境内开立广发银行资产托管电子服务的所有客户。广发银行办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的境内分支机构、电子服务客户及电子服务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释义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广发银行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是指广发银行通过互联网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广发银行特定的自助服务设施、专用网络,向托管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且不限于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官方网站、短链接和短信等为载体向管理人或委托人提供的业务咨询、指令支付、资金管理、金融理财、收费缴费等服务。

(一)微信银行指广发银行通过“广发托管”微信公众号向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短信服务指通过95508 及106980095508 号码向客户提供的通知、提醒、短信验证码、交易链接入口、业务受理等服务。

(三)短链接服务指以95508.com/开头的短链接,向客户提供业务介绍、开户、客户端下载、交易等金融服务。

第五条 广发银行资产托管电子服务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包括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和静态密码、短信验证码等。

(一)数字证书是指为用户存放客户身份的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证书由客户通过银行向中金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广发银行客户数字证书的存放介质为“Key 盾”。

(二)动态口令(又称动态验证码)是指广发银行通过指定设备和专门算法为客户提供的唯一性随机口令,用于判别持有指定设备的客户身份的随机字符信息。动态口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手机、专用口令设备等。

(三)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私密字符信息。

(四)短信验证码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由广发银行向客户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交易验证信息。

第三章 业务服务申请

第六条 在广发银行开立资产托管账户的客户,在同意接受广发银行服务协议、遵守本章程并与广发银行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的前提下,均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自助申请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

第七条 客户申请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时,应按广发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客户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一)如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广发银行申请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二)客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确保手机号码安全及短信息、通话功能有效可用,否则将无法安全、有效接收到广发银行发送的交易信息、短信验证码等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第四章 业务使用及管理

第八条 客户使用资产托管电子服务须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的账号、资产托管电子服务用户名、手机号码、网银密码、手机银行密码、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因保管不善、设置过于简单、操作不当、轻信他人等原因被他人获取、窥窃、骗取,或因客户的终端设备感染计算机病毒、如中木马、被劫持等,以及客户误用或误信假冒网站、诈骗电话、诈骗短信、假冒自助设备等原因被窃取,可能导致资产托管电子服务账户遭他人非法盗用,发生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客户的Key 盾等设备及Key 盾密码、口令码信息、短信验证码被他人盗取或交由客户本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可能会造成资金被盗。

(三)客户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手机号码等办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因遗失、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资产托管电子服务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被他人开通或使用,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重要资料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可能造成部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无法办理、账户信息泄露、无法接收通知等情况。

(五)客户使用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软件未及时更新或未安装补丁程序或设置不当,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账户资金被盗、被恶意操作等情况。

第九条 客户在办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资产托管电子服务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咨询:

(一)通过广发银行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查询。

(二) 致电广发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508 或400-830-8003。

(三)亲临广发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场所。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安全地使用资产托管电子服务服务。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应直接登录我行托管网银,或使用托管手机软件办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不通过其他网址、网址链接、电话号码等登录资产托管电子服务。客户收到以广发银行名义发送的短信,须鉴别是否为广发银行的短信服务号码:95508 和106980095508,如收到可疑信息内容,如涉及账户资金、私密信息等应与95508或400-830-8003 电话确认。

(二)如通过客户端登录资产托管电子服务,客户端软件应从广发银行官方网站下载。

(三)客户须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网银密码、手机银行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得出租、出借、转卖账户信息以及Key 盾、Key 令等安全认证工具;不要将密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告知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上记录、保存密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对因客户保管不善导致上述重要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须避免使用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电话号码、QQ 号码、微信账号等与自己明显相关的、容易被获取的信息,以及单纯的、顺序排列的数字或字母、符号等具有明显规律的信息作为密码;各项密码设置须各不相同,客户应定期修改密码。

(五)客户重要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变更。变更手机号码时,须及时取消以原手机号码注册开通的短信服务、变更手机银行登录手机号码等。

(六)客户应采取安装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必要措施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电子设备被他人非法监视、操控。客户应避免在公共计算机、公共电话、他人手机、可视电话或其他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的机具及环境中使用资产托管电子服务,并在使用资产托管电子服务后及时退出,清除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操作ATM、CRS 等自助设备时应注意遮蔽,防范他人偷窥密码,避免使用有可疑附加物的自助设备。

(七)客户应及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的资金变动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办理账户挂失或暂禁。

(八)客户须避免使用他人的手机号码办理银行业务,如:办理银行卡、开立资产托管电子服务、开通短信通知服务等;不使用或设置他人手机号为短信验证信息的接收号码,以免泄露个人信息、引致账户资金被盗或被他人操控。

第十一条 广发银行有权对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的客户停止资产托管电子服务服务。

第十二条 广发银行严格保密客户资料,使用范围限于法律法规许可、业务服务授权等范围内:

(一)根据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要求,提供客户资料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用于广发银行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案件调查。

(二)为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客户同意广发银行使用其金融信息提供本行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以及与广发银行业务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但第三方公司仍需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 广发银行以客户的银行账号、用户名、手机号码或数字证书等及其所对应的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作为判别客户身份合法性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凡是以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交易指令一经确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均以广发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记录的资料为准。

第十四条 广发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提交的交易指令;客户须保证其向广发银行发送的指令准确、合法,客户需要在账户正常的情况下方能通过电子银行各个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由于客户账户异常导致的业务办理不成功,广发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广发银行不介入客户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客户不得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银行的款项。

第十六条 为防范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广发银行有权对资产托管电子服务的交易设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等限制,并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广发银行风险防控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在错账处理时需要客户配合的,客户须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广发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产品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

第十九条 客户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本章程及广发银行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广发银行声誉等情况,广发银行有权单方暂停或中止对客户提供资产托管电子服务服务,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客户利用资产托管电子服务渠道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或主动为前述活动提供资产托管电子服务账户的,广发银行有权暂停客户资产托管电子服务服务,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客户办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

第二十条 客户办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须按广发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广发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提前公告。

第六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一条 因广发银行内部操作风险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未有效履行本章程相关义务,或因客户过失导致的损失,广发银行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无法预见、且不可归因于广发银行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广发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对客户及银行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有变更,广发银行将提前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于变更前30 日进行公示,不再逐一向客户发送通知。公示期满客户未注销资产托管电子服务服务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客户在办理资产托管电子服务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广发银行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广发银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广发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